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聲字第155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聲字第15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五五九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施用毒品等罪,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受刑人不服提起上訴,均經分別駁回上訴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陳筱珮法官康應龍
法官趙春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文琴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IVX6Q6L14T32G2;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罪名│告├────┼────┼─┬───┬────┼─┬───┬────┤│││刑│年月日│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註│├──┼──┼────┼────┼─┼───┼────┼─┼───┼────┼──┤│施毒│有八││5│臺│上4│││││號││用品│期月││毒2│中│1│││││執3││二│徒│1│偵5│高│易9│1│同│上│1│丁8││級│刑││1│分│2│││││9││││││院│││││││├──┼──┼────┼────┼─┼───┼────┼─┼───┼────┼──┤│施毒│有一││33│臺│上9│││││號││用品│期年││毒97│中│0│││││執5││二│徒│7│偵90│高│易0│1│同│上│1│丁2││級│刑││34│分│3│││││8││││││院│││││││└──┴──┴────┴────┴─┴───┴────┴─┴───┴────┴──┘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