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2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附民字第220號附民原告 張孝綺 附民被告 陳卉榛 上列被告因102年度易字第500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陳菊珍法官楊秀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翰章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