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6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621號原告 莊念慈 兼訴訟代理人 莊立紘 被告 莊仁勇 上當事人間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涂秀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書記官王崑煜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6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621號原告 莊念慈 兼訴訟代理人 莊立紘 被告 莊仁勇 上當事人間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涂秀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書記官王崑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