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5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55號聲請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錦和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催字第154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7年3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4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4月10日
書記官賴玉芬┌─────────────────────────────────────┐│支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25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來德彩色印│第一銀行樹│96年9月6日│200,000元│WA0000000││││刷有限公司│林分行│││││││││││││├───┼─────┼─────┼──────┼─────┼─────┼──┤│002│ 劉蔡秀麗 │華泰銀行板│96年9月12日│1,600元│AB0000000│││││橋分行│││││├───┼─────┼─────┼──────┼─────┼─────┼──┤│003│利翔印刷實│玉山銀行中│96年9月15日│14,070元│AL0000000││││業有限公司│和分行│││││├───┼─────┼─────┼──────┼─────┼─────┼──┤│004│ 王順通 │板信銀行營│96年9月15日│90,000元│GM0000000│││││業部│││││├───┼─────┼─────┼──────┼─────┼─────┼──┤│005│博聞堂文化│華南銀行永│96年9月15日│1,121元│SC0000000││││事業有限公│和分行│││││││ 思陳金龍 ││││││├───┼─────┼─────┼──────┼─────┼─────┼──┤│006│聯昆實業有│華南銀行福│96年9月20日│2,783元│TC0000000││││限公司簡玉│和分行│││││││崑││││││├───┼─────┼─────┼──────┼─────┼─────┼──┤│007│ 黃永墱 │合作金庫雙│96年9月20日│11,000元│FA0000000│││││和分行│││││├───┼─────┼─────┼──────┼─────┼─────┼──┤│008│凱信國際企│陽信銀行中│96年9月30日│2,840元│AD0000000││││業有限公司│和分行│││││││ 賴其亮 ││││││├───┼─────┼─────┼──────┼─────┼─────┼──┤│009│凱信國際企│陽信銀行中│96年9月30日│1,554元│AD0000000││││業有限公司│和分行│││││││賴其亮││││││├───┼─────┼─────┼──────┼─────┼─────┼──┤│010│ 邱飛焜 │安泰銀行土│96年9月30日│400,000元│BX0000000│││││城分行│││││├───┼─────┼─────┼──────┼─────┼─────┼──┤│011│ 侑萱 彩色製│玉山銀行埔│96年9月30日│16,800元│AL0000000││││版印刷有限│墘分行│││││││公司││││││├───┼─────┼─────┼──────┼─────┼─────┼──┤│012│金廣源實業│陽信銀行中│96年11月10日│279,979元│AC0000000││││有限公司│和分行│││││├───┼─────┼─────┼──────┼─────┼─────┼──┤│013│金藝印製有│玉山銀行中│96年11月10日│16,506元│AL0000000││││限公司│和分行│││││├───┼─────┼─────┼──────┼─────┼─────┼──┤│014│禹春企業有│玉山銀行光│96年9月8日│200,000元│AL0000000││││限公司│復分行│││││├───┼─────┼─────┼──────┼─────┼─────┼──┤│015│義峰食品有│永豐銀行土│96年9月17日│36,760元│AA0000000││││限公司│城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