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永揚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楊瓊雅 律師
複代理 人 陳國瑞 律師
相 對 人 陳秋萍 即大和企業社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5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6月1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潘玉珍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永揚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到
相 對 人 陳秋萍即大和企業社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柒萬玖仟伍佰壹拾
捌元。
二、聲請人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存字第1463號擔保提
存金柒萬柒仟元,相對人同意聲請人取回。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負擔二分之一。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