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永揚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楊瓊雅 律師
複代理 人  陳國瑞 律師
相 對 人  陳秋萍 即大和企業社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5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6月1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潘玉珍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永揚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到
  相 對 人 陳秋萍即大和企業社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柒萬玖仟伍佰壹拾
  捌元。
二、聲請人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存字第1463號擔保提
  存金柒萬柒仟元,相對人同意聲請人取回。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負擔二分之一。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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