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4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6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將坐落門牌號碼嘉義市○○路○○○號7樓之1房屋全
部遷讓交還聲請人,由本日起解除相對人占有,相對人同意
交還聲請人接管(依相對人表示房屋鎖匙已交大廈管理員,
同意聲請人逕向管理員取用樓房鎖匙)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