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4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6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將坐落門牌號碼嘉義市○○路○○○號7樓之1房屋全
  部遷讓交還聲請人,由本日起解除相對人占有,相對人同意
  交還聲請人接管(依相對人表示房屋鎖匙已交大廈管理員,
  同意聲請人逕向管理員取用樓房鎖匙)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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