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23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23號

原告 梁紫筠

被告 方佑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014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郭瑞祥

法官陳玉聰

法官胡宜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于君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