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3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附民字第3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374號原告 李奕緯 被告 郭明皓 (原名 郭軏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186號強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劉兆菊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芷含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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