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536號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8年度訴字第536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聲明不服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608,73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9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日7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書記官林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