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5年上易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29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洪文佐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第一審判決(94年度訴字第443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莊飛宗
法官黃憲文法官孫啟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
書記官黃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