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10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10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一О九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柏宏
即乙○○)住臺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四五六四號),本院臺中簡易庭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移由本院刑事庭依通常程序審理,嗣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陳柏宏共同連續行使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所示之變造統一發票計貳張均沒收。
事實
一、陳柏宏(原名乙○○)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 阿寶 」、「 阿俊 」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變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由「阿寶」先後於不詳時、地,將未中獎之統一發票塗銷原發票號碼之尾數四碼,再變造為當期中獎之號碼之方式,變造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中獎金額均為新臺幣(下同)一千元之統一發票後,先後在臺南縣永康市某處交付予陳柏宏,由陳柏宏於上開經變造之統一發票背面「領獎收據」欄內,填妥陳柏宏姓名、年籍及聯絡電話後,由「阿俊」駕駛汽車搭載陳柏宏,連續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及同年二月二十四日,持陳柏宏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附表一之變造統一發票十四紙,至如附表一所示之兌領獎金銀行或農會,持以行使兌領獎金,使附表一所示之銀行或農會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信係中獎之統一發票,而按每紙發票各交付一千元予陳柏宏,合計詐得現金一萬四千元,足以生損害於附表一所示各銀行及農會關於核發獎金作業及財政部對統一發票兌獎管理之正確性。又陳柏宏與「阿寶」、「阿俊」,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許,以相同之方式,前往位處臺中市○區○○○路一段四二八號之華僑商業銀行臺中分行,持附表二所示之變造統一發票二張,向該行兌領獎金,為該行承辦人員甲○○查覺有異,遂報警當場查獲,致未得逞,並當場扣得前開變造之統一發票二張。惟陳柏宏仍不知悔改,復承前開概括犯意聯絡,與「阿寶」、「阿俊」又以相同之犯罪方式,由「阿俊」載陳柏宏,先後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及同年三月十二日持附表三所示之變造統一發票,至附表三所示之銀行或農會兌領獎金,使附表三所示之之銀行或農會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係中獎之統一發票,而按每紙發票各交付一千元予陳柏宏,合計詐得現金一萬八千元,足以生損害於附表三所示各銀行及農會關於核發獎金作業及財政部對統一發票兌獎管理之正確性。「阿寶」、「阿俊」可由兌領獎金中獲取七成之利潤,陳柏宏則可依約定由兌領獎金中獲取三成之報酬。
二、案經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訊據被告陳柏宏對於右揭事實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二三、二四頁),核與證人甲○○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見偵查卷第七頁),並有變造之統一發票影本、財政部印刷廠財印證字第○九三○○○○七八二號函及三十二張統一發票鑑定結果分析表附卷足參(見偵查卷第五一至五六、五九、六○頁),復有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變造統一發票二張可資佐證,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按統一發票依營業稅法規定,係由政府印製發售,或核定營業人自行印製,並係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買受人之憑證,為私文書之一種,至於統一發票給獎,依財政部訂頒之「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目的在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推行,才以定期開獎方式,鼓勵消費者向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性質上並非有價證券;又將統一發票之號碼予以變更,並未變更該統一發票之私文書性質,亦非創設其內容,而統一發票上之號碼僅係表彰營業人開立該憑證之部分內容,未中獎之統一發票,仍具憑證功能,故如就統一發票之號碼擅自更改,應屬變造行為,而非屬偽造行為(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五四二八號判決參照)。
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既遂罪(指附表一、三部分)及同條第三項、第一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指附表二部分)。被告與「阿寶」、「阿俊」間,就前開犯行,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其變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變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以一行使變造統一發票之行為,同時行使附表一編號二、三;編號四、五;編號六、七;編號八至十;編號十一、十二;編號十三、十四;附表二編號一、二;附表三編號一、二;編號三、四;編號五、六;編號七至九;編號十、十一;編號十三至十五;編號十六至十八多紙變造之統一發票,均為侵害同一法益,僅論以包括一罪。被告先後多次行使變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既遂、未遂之犯行,均時間緊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均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均應依連續犯之規定各論以一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及情節較重之詐欺取財既遂罪,並依法加重其刑。
被告所犯上開連續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與連續詐欺取財既遂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從較重之連續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斷。爰審酌被告並無不良素行,一時貪念而觸法、手段尚稱平和、所詐領金額非鉅及犯罪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變造統一發票二張,為被告與共犯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法官蔡美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須附繕本)。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開立營業人名稱│統一發票號碼│兌領獎金銀行│兌領時├──┼───────┼──────────┼──────────┼───│一│統一精工有限公│QJ00000000│善化鎮農會│九十二││司│││├──┼───────┼──────────┼──────────┼───│二│統一超商│QL00000000│後壁鄉農會│九十二│││││├──┼───────┼──────────┼──────────┼───│三│統一超商│QM00000000│後壁鄉農會│九十二│││││├──┼───────┼──────────┼──────────┼───│四│德斯高公司│QR00000000│第一商業銀行鹽水分行│九十二│││││├──┼───────┼──────────┼──────────┼───│五│德斯高公司│QR00000000│第一商業銀行鹽水分行│九十二│││││├──┼───────┼──────────┼──────────┼───│六│統一超商│QM0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營│九十二││││分行│├──┼───────┼──────────┼──────────┼───│七│統一超商│QM0000000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營│九十二││││分行│├──┼───────┼──────────┼──────────┼───│八│中油成功路加油│QR00000000│鹽水鎮農會│九十二││站│││├──┼───────┼──────────┼──────────┼───│九│統一超商│QL00000000│鹽水鎮農會│九十二│││││├──┼───────┼──────────┼──────────┼───│十│樂客多企業公司│QK00000000│鹽水鎮農會│九十二│││││├──┼───────┼──────────┼──────────┼───│十一│全家便利商店│QU00000000│萬通商業銀行臺中分行│九十二│││││├──┼───────┼──────────┼──────────┼───│十二│統一超商│QM00000000│萬通商業銀行臺中分行│九十二│││││├──┼───────┼──────────┼──────────┼───│十三│統一超商│QM00000000│臺北銀行臺中分行│九十二│││││├──┼───────┼──────────┼──────────┼───│十四│統一超商│QM00000000│臺北銀行臺中分行│九十二│││││└──┴───────┴──────────┴──────────┴───附表二:
┌──┬───────┬──────────┬──────────┬───│編號│開立營業人名稱│統一發票號碼│兌領獎金銀行│兌領時│││││├──┼───────┼──────────┼──────────┼───│一│統一超商│RL00000000│華僑商業銀行臺中分行│九十二│││││├──┼───────┼──────────┼──────────┼───│二│統一超商│QM00000000│華僑商業銀行臺中分行│九十二│││││└──┴───────┴──────────┴──────────┴───附表三:
┌──┬───────┬──────────┬──────────┬───│編號│開立營業人名稱│統一發票號碼│兌領獎金銀行│兌領時│││││├──┼───────┼──────────┼──────────┼───│一│統一超商│RL0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新營分行│九十二│││││├──┼───────┼──────────┼──────────┼───│二│屈臣氏百佳公司│RM0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新營分行│九十二│││││├──┼───────┼──────────┼──────────┼───│三│全家便利商店│RT0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員林分行│九十二│││││├──┼───────┼──────────┼──────────┼───│四│統一超商│RK0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員林分行│九十二│││││├──┼───────┼──────────┼──────────┼───│五│全家便利商店│RT00000000│員林鎮農會│九十二│││││├──┼───────┼──────────┼──────────┼───│六│全家便利商店│RT00000000│員林鎮農會│九十二│││││├──┼───────┼──────────┼──────────┼───│七│萊爾富國際公司│RN00000000│第一商業銀行鹽水分行│九十二│││││├──┼───────┼──────────┼──────────┼───│八│統一超商│RK00000000│第一商業銀行鹽水分行│九十二│││││├──┼───────┼──────────┼──────────┼───│九│統一超商│RL00000000│第一商業銀行鹽水分行│九十二│││││├──┼───────┼──────────┼──────────┼───│十│屈臣氏百佳公司│RM0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南都分行│九十二│││││├──┼───────┼──────────┼──────────┼───│十一│南仁湖育樂公司│RJ00000000│華南商業銀行南都分行│九十二│││││├──┼───────┼──────────┼──────────┼───│十二│統一超商│RL00000000│臺灣銀行│九十二│││││├──┼───────┼──────────┼──────────┼───│十三│全家便利商店│RT00000000│萬通商業銀行大里分行│九十二│││││├──┼───────┼──────────┼──────────┼───│十四│統一超商│RL00000000│萬通商業銀行大里分行│九十二│││││├──┼───────┼──────────┼──────────┼───│十五│統一超商│RK00000000│萬通商業銀行大里分行│九十二│││││├──┼───────┼──────────┼──────────┼───│十六│統一超商│RL00000000│霧峰鄉農會│九十二│││││├──┼───────┼──────────┼──────────┼───│十七│全家便利商店│RT00000000│霧峰鄉農會│九十二│││││├──┼───────┼──────────┼──────────┼───│十八│北安加油站│RH00000000│霧峰鄉農會│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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