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審附民字第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審附民字第769號原告 謝博超 住臺北市○○區○○街被告AlvinChang( 張伯仰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審簡字第1636號傷害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洪英花
法官呂政燁法官陳諾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婷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