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1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163號原告 謝昱君 被告 陳建宇 訴訟代理人 陳德炫 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彥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書記官陳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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