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8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859號原告0000-00000A兼法定代理0000-000000A-1人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信宏 律師被告 王翔昱 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彥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書記官陳瓊芳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8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859號原告0000-00000A兼法定代理0000-000000A-1人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信宏 律師被告 王翔昱 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彥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書記官陳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