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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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5號聲請人亙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家毅 訴訟代理人 石佩宜 律師┌────────────────────────────────┐│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案號: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061號民事事件(穆股)││聲請事項:聲請交付該案件之民國107年7月27日、12月26日言詞辯論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理由:││詳如聲請人聲請狀所載,聲請人並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規定提出聲請。│├────────────────────────────────┤│本院裁定結果(案號108年度聲字第15號):││││應予准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法官楊忠城││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附註:││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書記官陳怡潔│││││└────────────────────────────────┘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
案號: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061號民事事件(穆股)聲請事項:聲請交付該案件之民國107年7月27日、12月26日言詞辯論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
聲請理由:
詳如聲請人聲請狀所載,聲請人並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規定提出聲請。
本院裁定結果(案號108年度聲字第15號):
應予准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官楊忠城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附註:
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書記官陳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