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61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6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610號聲請人乙○○民國79年
13樓法定代理人丙○○
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1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3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4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雯惠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4月15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94年度除字第61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2│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3│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881││├──┼───────────────┼──────────────┼────┼───┼────┼───┤│004│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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