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2年度鳳簡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鳳簡字第309號
上 訴 人  許雅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楊蕙 年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02年6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
新臺幣(下同)2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然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
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核定上訴利益部分得抗告,命補繳上訴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