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上易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易字第117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蕭慶鈴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業務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紀綱
法官姚勳昌法官張智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雅婷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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