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2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己○○選任辯護人古健琳律師
郭緯中律師 周裕暐 律師被告丙○○
乙○○庚○○丁○○戊○○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黃重鋼 律師
林上鈞 律師 李詩皓 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5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聖儒中華民國9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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