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重訴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60號原告 黃成滄 訴訟代理人 張智學 律師被告 林憲昌 訴訟代理人 林錦龍 被告 王美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蔣得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書記官李欣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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