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8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84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昭寬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毛彥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淑婷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8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84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昭寬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毛彥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淑婷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