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0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005號聲請人即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強盜等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提出新臺幣壹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本案聲請人即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聲請人聲請停止羈押,經核符合規定,應准予提出新臺幣1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8月1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陳福來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鄒秀珍中華民國94年8月1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