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0年度豐小字第38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小字第380號原 告 嚴超俊 被 告 張慶奇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法官楊曉惠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