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18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八ОО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黃鴻昌
法官雷元結法官蔡彩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千鶴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