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3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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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3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四八號
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四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九十四年一月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楊晴翔法官黃梅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里安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