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8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48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土地徵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86號原告 呂永欣
呂永友 呂永益 被告內政部代表人 陳威仁 訴訟代理人 張倩維
鄭倩如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徵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書記官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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