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6年度士勞簡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勞簡字第21號
原   告 雙田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信美
訴訟代理人  詹晉鑒 律師
       劉禹劭 律師
被   告  張伯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劉育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書記官黃啓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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