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235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235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商標評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三五六號
原告富乘貿易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林志剛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林宇文 律師複代理人 黃闡億 律師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蔡練生 (局長)住同右訴訟代理人丁○○
參加人美商‧海洋公園公司(OceanGardenProducts,Lnc.)代表人乙○○○○○○送達代收人丙○○訴訟代理人 楊鴻基 律師
徐頌雅 律師右當事人間因商標評定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同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黃清光
法官帥嘉寶法官劉介中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
書記官黃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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