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9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19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937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風化案件(95年度速偵字第150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7年度執聲字第8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色情DVD光碟片陸拾貳片及色情VCD光碟片伍片,合計共陸拾柒片色情光碟片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速偵字第1503號被告甲○○妨害風化案件,前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已於民國97年4月2日期滿(聲請書誤載為96年7月15日),扣案之色情DVD(62片)、VCD(5片)光碟片等物,為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且屬被告所有,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聲請書誤載為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甲○○妨害風化案件,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5年11月6日以95年度速偵字第1503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96年4月3日認原處分並無不當而駁回檢察官依職權送請之再議而告確定,且其緩起訴期間已於97年4月2日期滿而未經撤銷等情,業經本院核閱上開95年度速偵字第1503號偵查卷全卷無訛,並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緩字第876號緩起訴執行卷附卷可參;而扣案色情DVD(62片)、VCD(5片)光碟片,係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認在卷,並有扣押物品清單1紙在卷可稽,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經核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陳明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強梅芳中華民國97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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