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651號原告 李曼玲 訴訟代理人 蘇陳俊哲 律師被告 張佑任
劉曉宜 共同訴訟代理人 查名邦 律師
高亦昀 律師 曾彥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書記官王美韻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651號原告 李曼玲 訴訟代理人 蘇陳俊哲 律師被告 張佑任
劉曉宜 共同訴訟代理人 查名邦 律師
高亦昀 律師 曾彥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書記官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