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附民字第5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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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5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569號原告 翁茂凱 被告 楊啓隆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2年度簡字第24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王聖源
法官李宜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
書記官林雅婷

歷審裁判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審易 字第 579 號(112.07.12)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審附民 字第 569 號裁定(112.10.02)【本件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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