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14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尹美雲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原經本院裁定改簡式審判程序由獨任法官審理並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撤銷上開改簡式程序之裁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林美玲
法官李蓓法官王品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加芳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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