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交附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交附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7年度交附字第83號原告乙○○○
詹雅嵋丙○○丁○○被告甲○○
蕭水 得上列被告因本院97年度交易字第269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15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吳坤芳
法官周紹武法官陳金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峰中華民國9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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