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審交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3號原告 鄭文周 訴訟代理人 江銘栗 律師被告 廖榮三 上列被告廖榮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葛永輝
法官巫美蕙法官陳義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
書記官林曉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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