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4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聲字第14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羈押處分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440號聲請人即被告 周廉濤
國民(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選任辯護人 李晉安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01年4月25日所為羈押處分(101年度上訴字第285號),聲請撤銷羈押處分,經核其聲請書狀,未據聲請人簽名蓋章,顯屬欠缺法律上必備之程式,茲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此項欠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洪光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桂玉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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