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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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7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72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蔣家豪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玫玲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