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0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00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嘉銘選任辯護人胡宗典律師
張百欣律師 陳志峯 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9902號),經本院以101年度訴字第1004號案受理,並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許曉微
法官陳郁融法官廖珮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尹吟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