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29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29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清展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賴彥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