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五七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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