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7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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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7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726號聲請人 錢惟 國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振輝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陳振輝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是否
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附表發票日期是否有誤?(與所附證物不符)㈢提示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