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5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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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交付土地及房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五四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適庸 律師複代理人丙○○
乙○○被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土地及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李明益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曾家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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