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字第2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276號上訴人淞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天龍 訴訟代理人 饒斯棋 律師被上訴人VrcMeatMedLtd.法定代理人PanagiotaConstantinou訴訟代理人 謝昆峯 律師複代理人 李彥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2月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饒鴻鵬
法官陳毓秀法官李平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