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14號上訴人即被告淞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天龍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VrcMeatMedLtd.因101年度訴字第814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072,71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2,3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崇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