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交訴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交訴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訴字第2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誌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建誌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已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羅子俞法官顏紫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芳竺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