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48號原告 張瑋鑫 訴訟代理人 魏志霖 律師被告 翼將 ‧達其友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原易字第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郭惠玲
法官李郁屏法官林妙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嘉玲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