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9號原告元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青 原告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瑞玨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元德 律師被告 杜貴雄 訴訟代理人 謝碧鳳 律師被告 林蔡咏雪
杜 蕭金環 杜總輝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志勇 律師被告 周子敬
陳文昌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唐迪華 律師複代理人 柏仙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書記官林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