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0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10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1042號上訴人天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九十六年重訴字第一○四二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柒佰貳拾玖萬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拾萬玖仟玖佰零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文衍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
書記官潘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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