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504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150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504號原告 詹坤城
邱素盆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峻義 律師被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
會代表人 楊治宇 (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 吳一凡 上列當事人間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1年5月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秋鴻
法官陳心弘法官畢乃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
書記官簡若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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