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交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交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共危險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
丙○○被告乙○○上列被告因本院96年度交訴字第25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黃雅君
法官李明益法官鍾素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鳳瀴中華民國9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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