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75號上訴人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陸拾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玖仟柒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玉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
書記官蔡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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